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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974
信息分类
重大事项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3-27
文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2023年度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红河州2023年度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云南省财政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红河州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县市开展了2023年度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绩效自评。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省财政厅下达预算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省财政厅通过《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3〕119号)下达红河州40,217.1万元,其中:冲销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对象补助资金4,012.61万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409.75万元、支持土壤三普资金310.46万元、支持耕地保护资金4,890万元、支持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等资金30,594.28万元。完成拆旧复垦面积3150.1亩、复垦耕地面积6.52万亩、土壤三普2466个、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根据县级制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实施。

  (二)资金分配和绩效目标下达情况

  1.资金安排情况。红河州财政局通过《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71号)将40,217.1万元资金下达4个县市,其中,金平县12,427.9万元、元阳县8,617.5万元(含州农业农村局2024年下达的77.27万元)、绿春县5,885.7万元(含冲销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对象补助资金1,718.15万元)、红河县13,286万元(含冲销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对象补助资金2,294.46万元、州农业农村局2024年下达的78.19万元)。

  2.绩效目标分解情况。绩效目标按照省级下达和各县市制定的项目绩效目标表执行。

  金平县: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个,资金0.75万元;二是耕地保护项目3个、资金1,545万元;三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3个,资金3,500万元;四是项目征迁片区5个,资金3,000.05万元;五是其他项目2个,资金4,382.1万元。

  元阳县: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个,资金575.77万元;二是土壤三普项目2个、资金153.27万元(含州农业农村局2024年下达的77.27万元);三是耕地保护项目18个、资金1,702.5万元;四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31个,资金4,693.96万元;五是产业发展项目11个,资金1,181万元;六是其他项目21个,资金311万元。

  绿春县:一是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2个,完成国土综合整治47.5444公顷,下达资金738.73万元;二是村庄规划项目编制9个,下达资金601.50万元;三是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项目7个,下达资金321.40万元;四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个,下达资金435万元;五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个,下达资金1,323.12万元;六是产业发展项目4个,下达资金211万元;七是其他项目6个,下达资金336.80万元;八是复垦耕地项目1个,面积1.66万亩,下达资金200万元;九是冲销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对象补助资金1718.15万元,用于补助737户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对象。

  红河县: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个,资金404.5万元;二是土壤三普项目1个,资金157.19万元(含州农业农村局2024年下达的78.19万元);三是耕地保护项目1个,资金397.5万元;四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6个,资金3,916.52万元;五是产业发展项目3个,资金450.95万元;六是拆旧复垦项目1个(冲销2018年),资金2,294.46万元;七是其他项目4个,资金608.99万元;八待分配资金5,055.89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省财政厅下达红河州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资金40,217.1万元,截至目前,完成支出21,396.12万元,资金执行率为53.2%。分县市看,金平县下达12,427.9万元,支出6,246.84万元,支出率50.26%;绿春县下达5,885.7万元,支出2,773.15万元,支出率47.12%;红河县下达13,286万元,支出5,836.37万元,支出率43.93%,元阳县下达8,617.5万元,支出6,539.76万元,支出率75.89%。未完成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规划不够科学,项目推进缓慢,导致资金支出率较低。二是经济下行,财政收入不及预期,资金统筹不到位,难以及时形成支出。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省财政厅下达红河州2023年度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绩效目标任务,红河州完成拆旧复垦面积3150.1亩、复垦耕地面积6.81万亩、土壤三普2520个,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13838.47亩、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项目已完工的,绩效目标基本完成,未完工的正在加紧实施,完工后均能完成绩效任务。

  金平县: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个,完成0个;二是耕地保护项目3个,耕地保护复垦耕地面积2.06万亩,完成耕地保护项目3个,完成耕地保护复垦耕地面积2.03万亩;三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3个,完成3个;四是项目征迁片区5个,完成0个;五是其他项目2个,完成1个;六是完成拆旧复垦面积932.23亩。

  元阳县:一是耕地保护项目18个,已完工项目12个,6个项目未完工,复垦耕地面积2.43万亩,较绩效目标2.27万亩超额完成7.05%。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个,建设面积3838.47亩,较绩效目标30亩超额完成126.95%;三是土壤三普项目2个,项目正在推进中,完成下发样点的采样、样品坚持和成果汇交数量1241个,绩效目标1217个超额完成1.97%。四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31个,已完工项目29个,桃园村委会那里村傣族民俗文化村貌改造建设项目和南沙镇桃园村委会那里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正在推进中;五是产业发展项目11个,已完工项目10个,马街乡鸠妈观音山产业路项目正在进行招投标;六是其他项目21个,已完工20个,2023年防返贫监测帮扶补助资金项目有序推进;七是完成拆旧复垦面积831.85亩;八是高标准农田项目验收合格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农村人居环境、复垦耕地利用率、生态环境、耕地质量和受益群体满意率指标均达到绩效目标。

  绿春县:一是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2个,目前完成招标工作,施工合同已签;二是村庄规划项目编制9个,4个乡镇已经完成,自然资源局已经完成71.60%,其他4个乡镇已完成43%的编制工作;三是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项目7个已经全部完成;四是绿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个已经完成;五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个已经全部完成;六是产业发展项目4个,已完成3个项目,还有1个项目在推进中;七是其他项目6个,已完成4个,其他项目在推进中;八是冲销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对象补助资金1718.15万元,用于补助737户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对象,完成复垦耕地面积1.69万亩;九是完成拆旧复垦面积464.99亩。

  红河县:一是自然资源局实施的拆旧复垦项目(冲销2018年),完成拆旧复垦921.1421亩;二是水务局用于红河县勐甸水库耕地开垦项目,正在实施中,绩效目标预计6月完成;三是人社局用于13个乡镇2023年度脱贫人口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兑付人数3623人,完成绩效目标任务100%;四是发改局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一、二片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和造价咨询服务,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2691户户均有一套人畜分离、达到抗震标准、体现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安置房,搬迁对象住房条件,生产生活发展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完成绩效目标任务数100%;五是农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成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10000亩,完成率为总任务数20000亩的50%;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完成外业采样1279个,已超额完成绩效目标;六是迤萨镇用于勐甸村委会刺通寨产业道路(大塘子坡片区至孟洞河路段)建设项目征地费用,完成征地57.64亩,覆盖热区土地资源30000亩,受益人数7566人,此次安排资金只是其中一部分,已完成绩效目标任务100%;七是甲寅镇甲寅村食用菌基地建设,完成绩效目标任务86%,预计6月可全部完成;甲寅镇滑坡治理项目,正在实施中,绩效目标预计12月完成;八是阿扎河乡用于阿扎河水库库区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此项资金已完成征用林木颗数25733颗,涉及人数115人,绩效目标任务数100%;九是2023年完成拆旧复垦面积921.03亩,复垦耕地面积0.66万亩,大部分项目还在进行中,已完工的合格率基本达标,也有超标完成,整体未达到绩效目标,但较绩效目标值100%差距不大。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部分项目尚未完工。主要是由于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用途范围广、使用部门多,部分项目规划设计深度不够,项目实施难度大,县级收到资金后结合地方实际具体分配使用,县级部门自行确定任务和绩效目标,上级财政部门难以直接明确绩效目标,在绩效目标和具体指标值设置上存在不符现象。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压实责任,督促各地提前谋划项目,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切实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合理设置绩效指标值。

  (二)绩效评价工作滞后。县级财政部门资金分配涉及单位较多,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用途范围广(特别是用于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部分),乡镇与部门、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够,对绩效评价工作不够认真,项目实施前没有认真调研,没有设立好绩效目标,即使设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也会发生变化,不能按既定绩效目标逐条逐项进行,导致绩效评价工作滞后。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积极配合行业部门,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地方在规划设计时提高编制质量,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加快项目推进,对项目质量偏低等问题及时整改。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行业部门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资金分配因素之一,体现“大干大支持”的鲜明导向。同时,按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此次绩效自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红河州2023年度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不存在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相关问题。

  附件:红河州2023年度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红河州财政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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